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
8月15日,科达利发布公告,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办法。
该办法旨在规范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,保障投资者权益、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并降低经营风险。对外担保包括为他人提供的保证、抵押、质押等多种方式,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也属于此范畴。
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信、互利原则,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相关债务风险。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担保侵占公司利益,董事和高管获悉违规担保应及时报告并披露。
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、担保总额等信息。其中,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特殊规定,如可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,但实际发生时需及时披露且不得超额度。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如此操作。
在审议和批准方面,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,确需担保由被担保企业申请并提供反担保。公司为控股、参股公司担保时,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,否则需说明原因并分析风险。董事会审议担保需2/3以上董事同意,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。特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有不同的表决权通过要求。
在风险管理上,担保项目要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多项条款,签订人需按授权签订合同并审查内容。财务部负责保管合同、跟踪被担保人状况并处理各类风险情况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并披露情况。
此外,相关责任人未正确履职造成损失将被处罚,情节严重或涉刑责将被移送司法机关。办法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,修改由股东会审议,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来源:金融界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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