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办法
2025年8月19日,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,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办法。
该办法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,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,防范担保风险,确保公司资产安全。办法规定对外担保系公司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,形式包括保证、抵押和质押。公司对外担保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,实行统一管理,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,任何人无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。
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审慎对待担保债务风险,对违规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。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,不同对象有不同规定且需按要求披露。对外担保遵循平等、自愿等原则,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需有反担保。独立董事可就担保事项发表意见,必要时可聘请事务所核查。
在对外担保对象和审核方面,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,董事会审议前要调查被担保人情况,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充分等情况不得提供担保。担保金额权限上,股东会是最高决策机构,董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,不同情形的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,且对出席会议的人数和表决权有明确要求。
担保合同订立需为书面形式,合同内容应符合法规要求,订立时要审查相关条款,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按决议签署合同。公司在对外担保管理方面,明确了管理和审核部门的职责,对担保相关的各种情况如债务到期、被担保人违约等都制定了应对措施。同时,公司要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,参与担保事宜的部门和责任人有通报责任,任何知悉担保信息者有保密义务。最后,办法还明确了担保过程中责任人的责任。
来源:金融界









评论